法断“石头”案
编导
摄像:郑焕宏实习生:陈昱畅通讯员:黄积峰杨金燕
胆结石患者一次手术八级伤残
医院里面,走路也没办法走
是医疗过错还是另有原因
医院就存在%的错误,就是你犯了一些错误,那你的话这样子的话,我自己还要承担这么多医药费吗
索赔不易法援彰显法治温度
通过提供法律援助的形式,帮助这些弱势群体,维护他们的权益
《法断“石头”案》平安惠城正在播出。
年初,随子女居住在惠州的丁女士,医院就医,手术后被鉴定为人身损害八级伤残,是医院的过错所致,还是另有他因。为了讨个说法,丁女士一家走上了维权路,惠城区法援处也及时伸出了援手,这场因手术而起的纠纷何时能止息,丁女士一家的诉求又会得到怎样的结果呢?
在法援律师李志彩的办公室里,我们见到了年近六旬的丁女士及家属,说起四年前的那场手术,丁女士至今心有余悸。
惠城区法律援助受援人丁女士
医院里面,反正好多天了,吃也不能吃,动也不能动。反正有的时候人就不对,就很难受的,做人真的没有意思
来自四川的丁女士,自年前后来到惠州,在惠阳的一家酒店做保洁。
惠城区法律援助受援人丁女士早期在我朋友那边,在酒店客房打扫卫生
这份工作每个月有两千多元的收入,因为家中还有八旬老母亲要赡养,这对于丁女士来说也算是不错的工作。年2月16日早上,丁女士因腹痛在惠阳就医,经医生诊断为“胆囊结石伴慢性胆囊炎急性发作”。
受援人儿子陈江
因为有结石的话,痛起来的话是比较痛的,医院过后,包括在我们在淡水那边也打过消炎针,打了消炎针后还是缓解了,当时还可以,但是医生医院做微创。
随后,丁医院住院治疗,并于2月20日,进行“腹腔镜胆囊切除术”。
受援人儿子陈江去了当时就说,就是一个平常的小手术,就是做一个微创,然后把结石取出来,
惠城区法律援助受援人丁女士晚上就吃一点点,早上就没有吃,他说早上做手术,做手术到(手术室)里面去,他说反正要打麻药,这里打两个孔,把结石取出来就行了没有事没有事,他一直都说没有事
丁女士儿子说,手术开始后,他们一家人都焦急等待着,然而手术中,医生突然告知他们,手术情况有变。
受援人儿子陈江医院里面就是说要转剖腹,然后让我们就是签些其他字,就是说要输血呀这些当时都签了说了会输血会住ICU
这突然的变化,更是让这家人原本焦急的心提到了嗓子眼,经过数个小时的等待,手术终于结束。
受援人儿子陈江手术做完下午在5点多的时候,然后就告诉我们不需要住ICU,当时就感觉这个问题不大了嘛,手术还是比较成功的
但最后通过了解才知道,就是在手术过程中,把我妈的那个胆总管切除了,但是这个的话,医院没有说书面通知我们吗,我们作为家属这方面,我们就接受不了,
陈江说,母亲术后身上挂了四个袋子,用于接胆汁之类。这对母亲的起居有不少的影响。
受援人儿子陈江她的身体左右两侧各有两个管,然后走哪里就这样子提着的,就把那两个管,就把下面那两个袋子提着
惠城区法律援助受援人丁女士医院里面,走路也没办法走,起也没办法起来,反正就是得让他们扶着
陈江事后得知,医院进行的手术为“腹腔镜中转开腹胆囊切除+胆总管-空肠袢式吻合术”。
受援人儿子陈江医药费就住院进去那一天交了,然后后面就没让我们交过钱,到出院那一天让我就是说把钱交了,但是我当时没交,医院直接就说了,我说我不会交这笔钱的,
陈江认为,医院在整个手术过程中未尽足够的谨慎注意义务,未针对手术过程及处理措施进行详细的记录,且医院未尽告知义务,对手术的风险评估不足,给母亲身体精神都造成了严重伤害,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在母亲出院后,医院及医调委进行协商,并委托暨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构成人身损害八级伤残,误工期90日、护理期60日、营养期日。
受援人儿子陈江到了医调委那边,也交了一些素材上去,他当时说的是在2到3万。
因为我母亲当时,就是说那种痛跟那种折磨,医院里面,我就认为就说这样子的话,我肯定是不会同意的
与院方协商无果后,于年8月11日到惠城区法律援助处寻求帮助,接到丁女士的申请后,法援处审核认为该案件属于医疗纠纷,且申请人家中尚有一80岁的母亲,需要她赡养,家庭贫困,又遭受此意外伤害,有当地政府部门开具的《贫困证明》,符合法律援助的条件。遂于当天指派广东江畔律师事务所李志彩律师担任其代理律师。
广东江畔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志彩
家属认为,他们本来是一个很小的手术,但是后来的结果,确实给受援人那边的带来了非常重大的影响,就包括她的进食,包括她的劳动能力,实际上都是有影响。
我根据他们提供的材料,进行了一个分析,医疗事故它一般会有两个方向,一方面会看它是否构成那个医疗事故,另外一个就是直接走医疗过错纠纷,但是根据当时他们提供的材料,我认为这个案件是比较难以认定为医疗事故,所以就建议当事人直接向法院那边起诉
年9月25日,李志彩向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申请立案,医院赔偿丁女士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伤残鉴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54元。
广东江畔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志彩走医疗过错纠纷的话,她这边其实有一个比较重要的事情需要处理,医院在这个医疗事故的过程中,它到底有没有过错,以及它的过错和我们这边的损害结果,也就是说这个8级伤残之间,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如果在具备因果关系的情况下,医院的过错,对这个结果的一个过错参与度是多少,所以这些都是需要专门的机构进行鉴定才能够认定的,
年11月14日,惠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庭审,庭审中李志彩向法院提出医疗过错鉴定申请。审判长征询双方意见后,委托广东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广东江畔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志彩医院在这个过程中,是存在过错的,而且这个过错和我们造成的这个损害是具有因果关系,鉴定机构根据我们的检查,医院的过错参与度为41%~60%
鉴定结果出来之后,惠城区人民法院于年3月7日进行了第二次开庭审理。并于年3月11日作出判决,医院对受援人丁女士的人身损害存有过错,过错参与度拟45%左右为宜。
广东江畔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志彩按照这样的45%的责任来说,赔偿的金额大概17万左右,受援人在这个医疗过程中,医院的那个医疗费是没有缴纳的,所以这块费用也进行了一个抵扣,最后的赔偿金额大概在13万多块钱。
收到判决书后,承办律师及时与丁女士及其家属沟通,解析了法院裁判的依据和理由,认为本案判决公平合理,充分考虑了原告诉求。医院的代理律师沟通,告知丁女士的家庭状况以及想法,真诚希望双方能遵从法院的裁决,均不上诉,就此结案。
广东江畔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志彩当时我是和对方说的,我说你们不上诉我们也不上诉,就是说希望这个案件我们通过一审这样一个判决,尽快地案结事了,就不要增加彼此双方的这个诉讼的诉累尽快地让当事人这边拿到一个赔偿金,也是比较有意义
判决生效后,该医院积极履行了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及时支付了全部赔偿款,丁女士也顺利拿到了全部赔偿金。
受援人儿子陈江
(法援)对我们老百姓来讲的话是相当有利的。因为现在社会是法治社会,我们遇到有什么事情,法律它是能保护我们的,能帮助我们的,但是如果作为我们一个普通老百姓像我们家庭条件不是很好。政府也会提供一些帮助,对这种较贫困一点的,需要帮助的,有这样一种法律部门,就是法援我们去申请是对我们来说帮助是非常大的。
从承办案件到案结事了,历时一年半,在这过程中,承办律师尽心尽力为受援人提供法律上和心理上的帮助,让受援人树立了对法治的信心、对生活的信心。
李志彩说,从业的5年多来,已承办过数十宗法援案件,能用自己的所学帮助弱势群体,倍感欣慰。
广东江畔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志彩所以我觉得法律援助制度,其实是一个非常好的制度,它一方面就是通过提供法律援助的形式,帮助这些弱势群体,维护他们的权益,就像这个案件来说,如果他自己去聘请律师的话,在本来自己家里条件都不好,而且又遭受了这种意外事故的情形下,还要求他先行支付律师费的话,家属是承受不了的,这是第一个,第二个就是说,在那个时刻他们的权利,他还不知道自己到底能够赔偿到多少的一个金额,所以在这种情形下,如果法律援助这块,能够给他提供免费的,指派免费的这个律师给他们提供服务的话,那么确实在当时就解决了他很大的一个问题,而且也避免了,他们采取一些过激的手段,去维护自己的权益。第三点,法律援助那边其实每天都有值班律师,也有很多的,一些人民群众,是过去那边进行咨询,特别是像我们惠城区现在实行那个周六政府部门延时服务,法律援助在周末也有律师在值班,所以实际上法律援助在作为联系律师还有普通民众的一个窗口其实在这种法治宣传和普法这方面,也是起到了很大的一个作用。
法律援助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是国家建立的保障弱势群体人权、实现法律资源平等分配、促进司法公正与平衡的重要法律制度。法律援助通过向这些缺乏能力、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使他们享受平等的法律保护。近三年来,惠城区法律援助处共受理刑事法律援助、法律帮助案件宗,受理民事、行政、劳动仲裁法律援助案件宗,切实为民办实事,为法治进程添砖加瓦。惠城区法律援助处不断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的新期盼,新要求,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改善服务方式和举措,提升服务效能,从年5月22日起周六正常上班(法定节假日除外),实施延时服务,服务厅工作人员及值班律师正常值班,老百姓能够享受正常的法律服务。
我们下期不见不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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