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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十条措施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防控工作“当前最关键的问题就是把落实工作抓实抓细”的重要指示要求,根据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十条措施的公告》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强化我市疫情防控十条措施公告如下:

一、所有村组(小区)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本村组(小区)居住人员凭有效证件进出,进行体温检测。在前期已排查的基础上,再来一次地毯式排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留隐患。有物业管理小区由住建局牵头,物业公司、网格单位负责管控,无物业小区由象湖镇政府(象湖社区管委会)、网格单位及居委会(社区)负责管控。外来人员和车辆不得进入村组(小区),特殊情况进出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二、所有市外来瑞人员一律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及村组(社区)报告,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将依法追究责任。居家医学观察对象一律不得外出,实行严格的居家隔离硬管控,明确管控责任人。

三、城乡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地村(居)委会报告,并立即到指定城乡发热门诊就诊,确保第一时间得到诊断诊疗,严禁瞒报、漏报、迟报。在车站、道路卡口排查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往来人员时,必须及时安排医院就诊。零售药店出售咳嗽类药品,实行实名制登记,第一时间上报市场监管部门,再由市场监管部门收集上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四、对城乡社区、村组出现确诊病例的,相关乡镇应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指导下,第一时间对确诊病例社区、村组实行封闭式硬隔离,组织消杀,禁止人员和车辆出入,确保疫情不扩散。

五、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对违反临时停业管制的行为,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六、做到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集聚,居民外出必须戴口罩。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除外)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居家隔离家庭实行送物上门,代买代购。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七、加强小区环境治理和出租房管理。防疫期间做好小区清洁消毒、垃圾分类处理;所有电梯及其他小型密闭场所每日实施预防性消毒,组织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制工作。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理,遇有情况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八、进一步加大对养老院、福利院、看守所(拘留所)和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场所和群体的防控力度,确保工作落实落地。同时,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无症状感染者,切实做好排查甄别和减少人员流动等防控工作。

九、进一步提高全民防控意识,通过宣传栏、悬挂标语、